为了确保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有序进行,我市化解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制定化解工作方案阶段,10月25日前结束;二是开展债务再核实阶段,10月30日前结束;三是剥离债务,建立债务明细台账阶段,11月30日前结束;四是进行偿还与销账阶段, 2013年8月30日前结束;五是总结验收阶段。化债工作结束后,接受省医改办和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一)制定实施方案
制定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方案是考核化解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认真领会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政策精神,抓紧制定出本辖区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以下内容:化解范围、化解任务、资金筹集、化解措施(包括责任人及部门)、具体工作计划等,并上报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备案。
(二)开展债务再核实
做好债务再核实工作是化解债务的有效手段,也是确保债务顺利偿还的有效措施。各区县政府要统一组织发展改革、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核实组,集中时间,以省审计厅审计确认的债务为依据,深入各单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逐笔逐项进行一次再核实,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经再核实减少的债务数额,要征得债权人的认可签字,并签订协议书。经过再核实后的债务明细,要在债务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妥善解决。在开展债务再核实的过程中,要将再核实确认债务的项目名称、发生时间、资金来源、资金用途、金额、记载账簿名称、票据凭证名称及其号码以及对应债权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基础信息情况进行登记,并将债务的债务记载账簿、票据凭证(债务发票)、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协议书等原始凭证收集复印,作为建立债务台账和销账的依据。
(三)剥离债务,建立债务台账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台账是确保债务准确、安全偿还的关键环节。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并根据审核认定结果修改完善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要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监督。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划转到上级政府或卫生部门的债务,不得再转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要将确认的债务在2011年11月30日前,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交给区县人民政府,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予以锁定,作为化解债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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