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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征收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央级彩票公益金”是指根据财政部授权对彩票公益金就地征收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部分。其范围是按彩票公益金50%的比例征收上缴属于中央的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 广东专员办负责对广东省境内(包括深圳市)的彩票机构执行相关政策的情况和申报中央级彩票公益金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管。

  第四条 省级彩票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央级彩票公益金的收缴管理工作,并接受广东专员办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就地征收

  第五条 财政部授权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广东省境内(包括深圳市)的中央级彩票公益金,由广东专员办就地征缴入库。

  第六条 广东专员办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征缴项目、征缴期限和征缴标准及时、足额征收中央彩票公益金。

  第七条 省级彩票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和缴款凭证记帐,按会计制度的要求核算。

  第八条 广东专员办对就地征收的中央级彩票公益金实行申报制。省级彩票机构须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广东专员办报送以下资料:

  (一)《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广东专员办审核留存,第二联由广东专员办报送财政部综合司,第三联由广东专员办报送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同时附送该申报表的电子版本。

  (二)彩票机构月度汇总报表(见附件二),包括《彩票销售额月度报表》(表一)、《应缴财政资金清算表》(表二)、《即开型彩票领用、结存情况月度统计表》(表三)、《彩票销售、兑奖情况月度统计表》(表四)、《彩票公益金分配统计表》(表五)。

  (三)提供彩票销售系统有关销售量信息报广东专员办备案。有关销售量分别按月度、按玩法、按资金分配比例、按地级市的情况由业务部门从彩票销售系统提取并复制成光盘,按月随《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申报表》报备。

  (四)年度终了后60日内提供年度决算会计报表等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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