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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征收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征收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为加强广东省彩票公益金的监管工作,规范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中央级彩票公益金)的征收工作程序和省级彩票机构的申报缴纳行为,建立广东省(包括深圳市)中央级彩票公益金的监管机制,保障中央级彩票公益金安全与完整,根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04]15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财监[2005]8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我办制定了《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征收工作操作细则》,请你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馈。

  附件: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征收工作操作细则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关于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征收工作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东专员办”)对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中央级彩票公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明确广东专员办对中央级彩票公益金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广东专员办对中央级彩票公益金的征收工作程序和省级彩票机构的申报缴纳行为,保障中央级彩票公益金完整与安全,根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04]15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操作规程(试行)》(财监[2005]8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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