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频道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发布、维护、更新。
(三)负责与办公厅网站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四)负责组织各处室完成信息的及时发布。
第五条 各处室负责本处室信息的收集和提交。各处室要安排一名处室长和电子政务联络员负责本处室信息的收集、提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处室信息的保密管理、审查、汇总和提交。
第三章 政务信息发布程序
第六条 各处室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
财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政务信息。
第七条 网站频道信息发布实行逐级审批制。
(一)各处室制发的信息公开选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各办文人员要在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将核对无误后的公文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提交办公室。
(二)公文之外的其他上网信息,经分管办领导审批后,由本处室电子政务联络员负责提交办公室。
(三)涉及办内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及重要会议的信息,经请示办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
(四)办公室负责将各处室提交的信息发布到网站频道。
第四章 在线服务与公众参与
第八条 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公众、企业和政府等不同群体需求,深入细致地梳理业务信息资源,积极提供办事指南、信息下载等在线服务信息,并负责及时更新内容。
第五章 频道管理
第九条 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在网站频道上传送、制作、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电子邮箱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财政部形象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条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和个人,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
公务员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新疆专员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