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的汇总和整理,分级分类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库,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在全区范围内选聘一批具有较高理论造诣和较丰富知识产权实践经验的知识产权专家,组成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十二五”期间计划选拔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100人左右。
2.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在自治区范围内实施“百千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十二五”期间自治区百名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达到200人以上。
(三)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人才库相关信息采集,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类知识产权人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搭建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为数据中心,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分级分类管理的网络平台。
三、实施办法
(一)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
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内设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自治区百名高层次人才库。2011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首批专家选拔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对入库专家开展数据采集、加工和分类等工作,形成数据库,并按各行业和领域进行分类管理和使用。
1.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
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分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进行管理和使用。专家库采用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选拔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补充。
(1)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20名左右,在自治区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法律等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和学术威望的知识产权专家组织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课题研究、座谈会、方案论证会、书面建议、网络平台交流等方式,指导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为重大战略和关键问题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重大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及时通报各自掌握的知识产权动态信息,并通过积极有效地宣传和引导,扩大知识产权工作的辐射面。
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时承担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人才的选择评审工作。
(2)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选拔范围和条件:在全区范围内选拔约100人组成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入选专家须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在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及战略研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专利审查、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司法、国际谈判、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及维权等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学者和学术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