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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对区域性整体规划运作、分配对象主要为市县级政府的项目,通过发布公告、公开答辩、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分配资金。

  (二)工作流程。

  1.财政厅、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分配办法,联合发布项目指南和竞争立项公告,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资金申请工作。

  2.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单位向财政厅和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申请。

  3.财政厅、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择优方法确定备选项目名单。

  4.财政厅根据项目筛选结果和预算安排额度,审核年度资金分配上报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下达预算。

  第十一条 据实据效。包括据实分配和据效分配两种方法。据实分配指依据政策规定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计算确定补助对象实际需求并据实予以补助的分配方法;据效分配指依据政府购买需求或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效果或实际贡献进行补助的分配方法。

  (一)适用范围。直接补助类民生项目资金适用据实分配方法;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资金适用据效分配方法。

  (二)工作流程。

  1.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收集专项资金补助对象、项目效果等相关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分配(项目实施)预案。

  2.财政厅根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和资金分配(项目实施)预案,审核年度资金分配上报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下达预算。

  第十二条 因素测算。指根据政策规定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和预期效益,选取相关因素对政策对象的实际需求、贡献大小、绩效水平、承受能力等直接或间接指标进行测算,形成资金分配权重或补助系数,按公式测算结果进行补助的分配方法。

  (一)适用范围。政策对象具备同等享受补助的条件,同时依据相关因素体现分配额度差异的普惠性专项资金。分配测算可参考以下因素:

  1.自然因素。地域环境(包括幅员面积、耕地面积、种植面积等各类因素)、覆盖人群、人口密度、民族区域等。

  2.经济因素。经济状况、行政成本、财政状况、产业结构等。

  3.绩效因素。财政投入强度、项目投入产出、财政管理水平等。

  (二)工作流程。

  1.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收集专项资金分配有关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分配(项目实施)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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