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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充分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十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旅游、地震、电力、铁路、民航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商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十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根据预警信息分级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群众和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十四)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考核,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切实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及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保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传播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气象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保险机构在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作用。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并将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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