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项目实施前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除以基准产量,计算出基准单耗。
(五)确定项目完成后单个产品(工序)的综合能耗、产量和单耗按照相同方法,统计计算出项目完成后一年的单个产品(工序)的综合能耗、产量和单耗。
(六)计算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
项目实施前后单个产品(工序)单耗的差值与基准产量的乘积,为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
(七)估算能耗泄漏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项目能源消耗的影响及项目实施对项目范围以外的影响,估算出能耗泄漏(扣减或增加)。
(八)确定项目节能量
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节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得到项目所实现的节能量。
四、节能量监测方法
受审核方应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节能量监测体系、监测方法和计量统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建成后,可以持续性地获取所有必要数据,且相关的数据计量统计能够核查。
其中监测方法应符合《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的要求,监测设备应符合《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的要求。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 平均低位发热量
| 折标准煤系数
|
原煤
| 5000千卡/千克
| 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
洗精煤
| 5300千卡/千克
| 0.9000千克标准煤/千克
|
其他洗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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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中煤
| 2000千卡/千克
| 0.2857千克标准煤/千克
|
煤泥
| 2000~3000千卡/千克
| 0.2857-0.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
焦炭
| 6800千卡/千克
| 0.9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
原油
| 10000千卡/千克
|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
燃料油
| 10000千卡/千克
|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
汽油
| 10300千卡/千克
|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
煤油
| 10300千卡/千克
|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
柴油
| 10200千卡/千克
| 1.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
液化石油气
| 12000千卡/千克
| 1.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
炼厂干气
| 11000千卡/千克
| 1.5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
天然气
| 7700~9310千卡/立方米
| 1.330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焦炉煤气
| 4000~4300千卡/立方米
| 0.5714-0.6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其他煤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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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煤气
| 1250千卡/立方米
| 0.17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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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 4600千卡/立方米
| 0.6517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重油热裂解煤气
| 8500千卡/立方米
| 1.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焦碳制气
| 3900千卡/立方米
| 0.5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压力气化煤气
| 3600千卡/立方米
| 0.5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水煤气
| 2500千卡/立方米
| 0.3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炼焦油
| 8000千卡/千克
| 1.1429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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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苯
| 10000千卡/千克
|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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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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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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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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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供电煤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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