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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当气象局突发灾害预警级别为Ⅰ级红色台风预警时,可发布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可跳级发布,即不发布Ⅳ级应急响应时,也可直接发布Ⅲ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 Ⅳ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进入Ⅳ级响应状态,由市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密切监视监测天气情况、台风风暴潮动向,做好预测预报,及时将台风风暴潮信息报告市防指,并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及通过短信方式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由市防指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到岗到位,启动各行业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各抢险队伍进入抢险准备状态。
  相关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台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防台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5.2.2 Ⅲ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进入Ⅲ级响应状态,由市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并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定期播报预警信息及防范措施。市防指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各抢险队伍集结待命,进入应急状态,物资储备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驻连部队、武警大连支队、预备役二师集结待命。大连海事局做好港口码头船舶疏散避风。海洋渔业部门组织渔船回港避风和海上作业人员、受风暴潮影响的生产生活人员安全撤离。旅游部门关闭所有A级景区点,指导、监督检查其他旅游景区防台工作。建筑工地停工,停止各类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型集会,提醒市民减少外出,户外远离广告牌匾,高层住户关好门窗等。城建部门重点检查和落实高空设施、建筑工地、简易工棚、危险房屋、低洼易涝地带等防范工作。国土房屋部门做好泥石流监测预警,随时启动预案。水务部门根据降雨、蓄水实时变化,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闸、塘坝的科学调度。教育部门视情况做出是否停课的决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部门做好应急保障。交通部门做好水陆、道路运输的安全防范,并准备随时进行抢险救灾,必要时关闭水上航线,调整陆地营运班次。民航部门根据天气情况适当调整进出港航班,必要时停止运行。医疗卫生部门落实好救护力量和设备。民政部门落实好避难场所并准备好救灾物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启动行业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相关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入指挥岗位,启用海事卫星电话,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和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台防汛工作,并将防台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指。
  5.2.3 Ⅱ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进入Ⅱ级响应状态,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台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省防指、国家防总,必要时可以召开紧急会议。市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天气情况的发展变化,做好台风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防台、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防汛,根据需要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通报。驻连部队、武警大连支队、预备役二师进入战斗准备,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抢险物资进入调运准备。财政部门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启动行业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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