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级(黄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Ⅱ级(橙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Ⅰ级(红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2预警及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市国土房屋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市水务局负责汛情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市城建局负责城区防台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渔业防台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市港口口岸局负责全市港口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大连海事局负责所辖区域内防台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市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等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
市防指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按有关程序向市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
4.3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问题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公民应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
4.3.1防台风检查
市防指每年度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水务、建设、电力、交通、通信、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所管辖区内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3.2防台风巡查
水务部门应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监督落实防台风巡查工作;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港口管理部门要督促港口企业加强港口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海事部门要加强航道和船舶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城建部门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以及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各旅游景点的巡查工作;其他部门要做好本系统内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4 预警员落实
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行政村以及有关单位要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由高级到低级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当气象局突发灾害预警级别为Ⅳ级蓝色台风预警时,可发布Ⅳ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局突发灾害预警级别为Ⅲ级黄色台风预警时,可发布Ⅲ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局突发灾害预警级别为Ⅱ级橙色台风预警时,可发布Ⅱ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