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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大连电业局:负责防台抢险救灾用电安全,及时调度解决防台防汛的电力需要和抢修风损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后电力供应。
  武警大连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大连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防台风和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大连保监局:负责协调、监督、指导辖区内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并督促其做好灾后保户的理赔工作。
  辽宁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各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防台指挥调度提供畅通的通信服务,在紧急情况下为防台防汛工作提供应急保障。
  国家海洋局大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警预报。
  沈阳铁路局大连工务段:负责本系统的防台防汛保安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输。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预报和水情、雨情等实测信息。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防台工作。
  3.3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防办为市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检查防台准备工作;负责防台资金、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开展防台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科学技术;组织、指导防台抢险队的建设与管理;及时掌握台风期间气象形势和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台情、汛情公报;负责统计上报洪涝灾情;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
  城市防台办事机构设在市城建局,负责市内四区防台工作;渔业防台办事机构设在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海上渔业防台工作;港口防台办事机构设在市港口口岸局;海上运输、工程船舶的防台办事机构设在大连海事局。
  上述防台办事机构工作上归市防指指导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报告市防指和相关单位,并向社会发布;国家海洋局大连监测站负责台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市国土房屋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及相关部门报告。
  4.2预警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山洪泥石流与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4.2.1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Ⅳ、Ⅲ、Ⅱ、Ⅰ 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Ⅳ级(蓝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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