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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带薪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带薪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驻甘监[2008]28号)


各处、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人[2008]20号,以下简称《年休假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办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办工作人员年休假严格按照《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

  二、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时,应填写《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经处室领导、办公室审核,按权限进行审批。其中:班子成员由办公室负责征求领导个人意见后报部审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分管办领导和专员审批;其他人员报分管办领导审批。

  三、各处室要认真按照《年休假实施办法》要求,严格考勤制度,报送考勤报表,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

  四、各处室要充分考虑个人意愿,并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确保所有人员享受年度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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