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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各地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工作的通知


  按照相关教育法律要求,各地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应逐步提高。这一指标的参考值根据各县(市)区近几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财力水平、教育规模和结构等因素由市核定。

  3.教育附加征收率(指标权重10%)。包括两个指标,计算公式分别为:

  (1)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教育费附加征收额/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总额。(权重5%)

  (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额/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总额。(权重5%)

  上述“单位和个人”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应达到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应达到2%。因此,这两个指标的参考值分别为3%和2%。

  4.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指标权重10%)。计算公式为:

  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教育资金计提数额+抵顶数额)/教育资金清算数额。

  其中,教育资金计提数额、抵项数额、清算数额的计算口径按照《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甬财政综〔2011〕997号)规定执行。

  这个指标的参考值为100%。

  (二)分析评价结果及应用

  1.分析评价结果

  综合评价指标实行百分制计分,分值由单项评价指标分值按照确定的权重计算得出。各市、县综合评价结果,根据综合评价指标的分值和排名,分为A、B、C三个档次。“财政教育支出增幅”得分为0的市、县,综合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C。

  2.分析评价结果的应用

  为加强激励和引导,宁波市本级财政将在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切出一块,专项用于奖励综合评价较好的县(市)区。

  (三)分析评价工作流程

  1.2011和2012年每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开展自我分析评价,并将自我分析评价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财政局。

  2.2012年和2013年年初,市财政局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综合报告报市政府。

  3.市财政局综合分析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以适当方式通告地方。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财政教育投入分析评价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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