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各地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3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对各地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通知》(财办〔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强化各地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重要性
2012年实现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16%目标,是我市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的具体举措。
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主要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进一步增加公共财政预算对教育的投入,需要各级财政共同努力。根据现行体制和政策规定,教育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在地方。县(市)区财政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是实现16%目标的关键。建立科学、合理、客观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地财政教育投入状况的分析评价,是强化各地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重要性。
二、财政教育投入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评价指标体系
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综合评价指标和单项评价指标。单项评价指标包括财政教育支出增幅、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教育附加征收率、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四项,具体如下:
1.财政教育支出增幅(指标权重30%)。计算公式为:
当年财政教育支出/上年财政教育支出-1。
其中,“财政教育支出”指各县(市)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
这一指标的参考值为各县(市)区当年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经常性财政收入由各地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报市财政局核定。
2.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指标权重50%)。计算公式为:
财政教育支出/公共财政支出。
这里的“财政教育支出”,指各县(市)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但不含省以上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其他基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公共财政支出”指公共财政支出数(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