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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区域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区域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甬政办发〔2011〕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消除公共区域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构建常态化的公共区域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油气管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隐患治理,防范事故发生

  2010年11月至2011年初,我市组织开展了公共区域油气管道安全事故隐患普查。2011年7月12日,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公布宁波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普查问题及主要隐患的通知》(甬安委办〔2011〕53号),将普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告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已陆续组织对相关问题和隐患开展治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督促”的原则,切实加强工作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类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和协同配合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二是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各地要对油气管道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治理责任、治理时限、督办单位,确保隐患治理落到实处。对于涉及面较广、治理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各地要根据《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77号),逐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治理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部门督促,指导帮助。市安监、发改、质监、交通、城管、规划、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类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的督促和指导。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联合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发改委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的督促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市质监局负责公共区域工业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的督促指导,并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补充办理压力管道检测检验和使用登记手续;市交通委负责港区内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的督促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市城管局负责城镇燃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的督促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油气管道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市公安局配合做好长输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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