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1〕2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规范专家论证咨询行为,积极发挥专家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作用,推进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规范专家论证咨询行为,积极发挥专家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作用,推进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资深专家顾问团” (下称“轨道交通资深专家顾问团”)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库”(下称“轨道交通专家库”),并对其进行管理,日常事务工作委托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
第三条 轨道交通资深专家顾问团成员为60岁以上、身体健康且为北京轨道交通工程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直接聘任。轨道交通资深专家顾问团主要职能:
(一)参与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决策咨询;
(二)参与重大风险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咨询;
(三)参与事故调查、应急抢险、技术交流等工作;
(四)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编制和审查工作;
(五)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鉴定和评估工作;
(六)其他重大技术咨询工作。
第四条 轨道交通专家库分岩土工程(含明挖、暗挖、降水、盾构、监测)、模架工程、吊装及拆卸工程(含塔吊、龙门吊等)、轨道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材料及材料检测和桥梁工程等八个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模架工程、吊装及拆卸工程等三个专业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下称“危大工程专家库”)统一管理,其他五个专业参照前三个专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