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和评议制度。成立无锡市资源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有关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重大决策进行预先咨询和评估论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完善政府决策问责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四)建立行政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节能减排保证金制度,创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模式,对排污总量超过水环境容量或水功能不达标的地区停发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和超过水、气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一律停批新增总量的新建项目。对较好完成当年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或资金补贴,并在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环境标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
二、创新资源环境经济体制。运用价费、财政、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降低环境保护成本,加快形成资源要素科学配置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运转高效的资源环境制度体系。
(一)创新环境价格和市场政策。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建立和完善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逐步将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范围扩大到所有重污染行业。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加强排污费收支管理,加大对超额减排企业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探索污水处理企业由事业型向企业经营型转换机制,探索按污水中污染物含量收取污水处理费,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模式开展垃圾收运和清扫保洁。推进自然资源价格政策改革,探索与可再生能源使用和脱硫措施相结合的电价,研究促进再生水利用的水价。
(二)创新环境财税政策。建立制度化的财政投入预算保障机制,确保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联动增长,确保新增财力更多地用于环境保护,逐步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完善监管、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区域发展和考核指标,完善生态环增补偿制度,引导区域间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促进重污染企业退出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与治污企业财政补贴制度,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
(三)创新绿色金融与资本市场制度。实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鼓励或引导银行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进行信贷控制。建立绿色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加强环保信贷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积极配合国家开展的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
(四)创新试行环境保险制度。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健全地方配套法规,明确投保主体行为,建立环境污染事故认定机制和理赔程序。在有关地方环保立法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制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投保目录并适时调整,环保部门通过监测、执法等手段为保险的责任认定提供支持,保险监管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认定标准,赔付过程公开透明和信息通畅,最大程度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创新建立环境治理代理人制度。以资源产权制度为突破,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以水环境治理为重点,调整环境治理各类权限,建立并运行环境代理人制度。探索组建成立无锡市环境资源集团公司,特许代表市政府履行环境治理代理人职责。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可由水环境逐步延伸到市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开发。政府、社会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政府授权代理环境治理行为的监督。
三、创新建立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强化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有利、宽松的政策环境,加强和完善公众参与的支持保障措施,发展壮大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逐步建立起良性的公众参与互动机制。
(一)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信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畅通信息公开的渠道,保障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出台鼓励措施,引导市民提出积极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意见,建立公众与政府信息互动的工作机制。
(二)建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为公众参与生态建设搭建平台,强化社会评议。积极引导公众在享受资源环境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保护资源环境的法定义务。着力营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形成政府管制、市场调节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资源环境保护综合机制。
(三)建立环保社会团体的培育机制。建立环保NGO(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基金,有计划的培育发展一批环保NGO典型,每季度定期举办环保NGO人员培训,提高环保NGO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改革和完善现行民间组织登记注册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扶持环保NGO发展的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建立公众激励机制,对积极赞助NGO组织的企业、个人给予公开表扬、表彰等荣誉,鼓励公众投身环保NGO发展。争取国内外知名绿色组织的资助,在获得项目资助同时提高无锡市NGO的专业性和持久性。
第六节 培育生态文明意识
采用多种宣传教育措施,引导企业和人民群众了解、接受生态文明理念,形成自觉的生态文明意识,主动履行生态环境责任,使每个企业、单位、个人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主体。
一、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以每年“世界水日”、“地球日”、“全国土地日”、“水安全活动日”、“环境月”和科普宣传周等为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针对性、实践性、群众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观念、新知识、新举措、新成效,引导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单位,到2015年,全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以上。
二、保护开发生态文化资源。以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群为目标,保护开发吴文化和工商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产业。积极推进五大历史文化街区、十个古村落和古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带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地质遗迹、水乡古镇、森林公园等生态旅游资源,充分发挥江南水乡生态人文优势,到2015年,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率达到85%以上。
三、积极开展系列生态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系列创建活动,大力倡导节水、节能、节电、节地等低碳消费方式,努力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使创建活动成为广泛动员全社会重视环保、节约资源、建设生态的有效载体,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机制。
四、培育企业生态文化。对企业开展环境责任培训,使企业明确履行环境责任的意义。推动企业积极向“环保模范企业”、“环境友好企业”的目标努力,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在生态技术研发和引进、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新设备引进及旧设备生态化改造上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活动,支持环保、文化、慈善等公共事业,提高员工公众参与意识,并为活动提供人员、设备和资金支持。
五、动员市民人人争当“环保卫士”。组织发动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垂范,做节能降耗减排绿色先锋,倡导生态文明,引领道德风尚。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争做环境保护宣传员、义务监督员,争当优秀环保卫士。实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揭露举报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第五章 重点建设项目
第一节 重点工程项目情况
根据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总体任务,按照突出重点、先行先试、环境优先、提高效率的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规划实施包括六大类54个重点项目。一是生态意识建设,包括开展生态教育、进行生态宣传等。二是生态经济建设,包括生态工业建设,主要涉及产业和产业结构布局调整,进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治理工业污染等;生态农业建设,主要涉及保护耕地资源,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如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等;生态服务业的建设,主要涉及服务业的结构调整,发展生态旅游业和新兴现代服务业等;循环经济建设等。三是生态环境建设,主要包括水、大气、固废、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等。四是生活行为建设,包括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发展绿色交通和办公模式等。五是生态人居建设,包括生态村建设、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城市绿地和基础服务建设等。六是生态制度建设,主要涉及政府环境管理能力,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可持续发展体系建设等。具体见附表。
第二节 实施的示范工程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坚持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打造示范亮点,以点带面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一、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建设示范工程。按照将中瑞低碳生态城打造成中国一流、世界有影响力的低碳生态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和示范工程的目标要求,高标准完成中瑞低碳生态城规划设计方案,出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具有示范性和引导性的指标体系和实施导则,优选国内外领先生态技术,在新能源利用、建筑节能、水资源环境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展现亮点和特色。高标准建设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中水回用、垃圾收集、环境监测监控等基础设施,大力实施国际学校、世博展馆、创新能源中心、生态技术展示中心等一批功能性项目。
二、太湖新城“清水流域”示范工程。在太湖(蠡湖)新城(东至京杭运河、南至贡湖、西至梅梁湖、北至梁溪河)约180平方公里区域实施“清水流域”示范工程。实施控源截污全覆盖工程,重点实施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加快推进拆迁整治,全面完成区域雨污分流、污水接纳以及集中处理工作;实施水系优化调整、河道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程,实现全区域水系贯通;河道开展生态清淤,开发运用河道基底修复与生态恢复技术、优质水生植物引种及组合技术和潜流湿地净化技术等,对河道两岸、入湖口建立良好的水生植物垂直和水平分布带,形成稳定的水生态系统;在蠡湖实施深度治理和生态修复,结合城市景观湖泊的生态功能,实施生态系统修复与水质改善工程,力争蠡湖水质达到Ⅲ类,水生植物覆盖率30%以上,水体透明度1.0米以上;对太湖沿岸带原生态植物群落结构的垂直及水平分布进行调查,建立以挺水植物为主的湖滨带水生植物系统,提升环湖湿地净化水体能力,构建适应城市景观的太湖防护林体系。
三、万顷良田建设示范工程。通过对农田综合整治和推进“两置换一转化”,建成较大面积的连片高标准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现代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促进农业向规模经营转变,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确保我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省内领先。
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源循环式利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社会循环式消费的典型,通过价格、税费、消费、政府采购等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按照“面上宣传、点上示范、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建设一批循环型试点园区和企业,培育一批循环产业链,培育和扶持一批规范、有序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典型。
五、光伏太阳能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加强光伏发电在建筑领域和城市照明领域的应用,积极实施太阳能屋顶并网发电、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工程。重点选择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研发大楼、公共设施、居住建筑等,加快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屋顶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适合建设光伏电站的建筑,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太阳能屋顶并网发电应用,优先支持兆瓦级并网型太阳能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加强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在城市道路、亮化工程和交通智能设施中的推广应用。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太湖新城、山水城、太湖国际科技园、锡东新城、惠山新城等地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至2015年,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争取达到60兆瓦。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供应热水、采暖空调、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地表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加大农村地区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农民拆迁安置房)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结合城市建筑、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推广使用光电照明系统。建设(开发)单位在采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时,做到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支持方式由单体项目逐步转向建筑节能示范区应用,统筹兼顾城市和农村,并优先支持具有良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应用条件、项目落实、技术先进适用、示范性强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