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单车单放空驶,适度鼓励市民拼车出行,提高运输效率。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倡导选择燃油经济性较高和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加快推进环保汽车开发和使用,限制高污染排放车量使用。大力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等环保活动,减少汽车日常使用;加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逐步改变专车使用方式,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
第三节 健全环境支撑体系
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城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太湖保护区建设,推进水环境、大气环境的综合治理,控制和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无锡全市域的生态环境,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持续改善水环境。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以太湖治理为重点,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水,推动水环境治理向水生态保护转变。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流域水环境监管、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太湖周边生态功能逐步开始恢复。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合理配置长江、太湖、水库和地下水等水源地,建设多水源供水系统和区域应急水源工程。加快推进横山水库水源地改造和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工程、无锡水源地水质改善及保护示范工程、无锡-江阴市沿江地下水备用水源地工程、锡山区山区塘坝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程。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二)控制工业点源污染。控制新增污染源,坚持在审批新、改、扩建项目时全程管理,严格执行环评制度,禁止新上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或新增废水排放的化工、冶金、印刷、制革、制浆造纸等“五小”企业;加强“三高两低”企业治理整顿,通过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土地审批、节能降耗、工商登记、综合效益等方面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三高两低”企业实行关停、淘汰与整改等分类整治;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实行实时监控与动态管理,促使工业污染源做到达标排放;以“减污降耗、节能增效”为目标,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改造,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示范工程。对使用有毒原料和排放有毒物质以及超标准浓度、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定期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加快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实现所有污水全面接管,尾水排放严格执行一级A标准。加快推进芦村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宜兴市新建国信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二期)、宜兴市清源污水处理厂等,各市(县)、区大力开展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程改造,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按照厂网配套并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利用效率的要求,科学合理建设配套污水管网。各市(县)、区在充分满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完成相应的配套管网建设。各市(县)、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和企事业单位污水接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结合污水管网建设,划分排水达标区,开展排水达标区创建活动,排出接管计划,做到排水设施、养护和管理三到位,率先建成“排水用户全接管、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厂全提标”的国内一流污水治理体系。
(四)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优化镇、村布局,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采取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方式。对邻近城镇周边且具备接管条件的村庄,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合理延伸与全面覆盖;对纳入规划保留点的村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对未纳入规划保留点的分散村庄采取建设生物净化池或生物净化前置库等来进行污水处理,处理后的尾水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全面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利用现有沟渠塘建设农田余水入河前置库和生态拦截型湿地系统,大幅减少氮磷养分入湖;提倡实施集约化养殖,逐步淘汰小规模畜禽养殖,加强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环保的养殖技术,加强水产养殖分类监管,禁养区要坚决取缔,限养区要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投饵量;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面源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大力推广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区。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区建设工程,在科技部863计划中宜兴大浦24平方公里的控制示范区基础上,逐步建设其它区域的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区。
(六)实施调水引流和生态清淤。在全面控制外源污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水利工程,合理调集水质较好的水并导入特定的水域,清理特定水域内污染较为严重的底泥,进一步消除水体内生污染,改善特定水域水质,扩大水体环境容量。合理调水引流。在保证市域内防洪排涝水利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常年持续、适量调水,主要是调长江水进入锡澄片河网和太湖,调太湖水入湖湾和河网,以水质较好的水定向有序流动,与特定水域的水体扩散、混合,增加原有水域的环境容量。加大生态清淤力度。继续对重点水源地、主要风景旅游区、河道入湖口、全部供水水源地进行全面彻底清淤,消除或减少底泥中的污染物、营养物,为改善水环境和生态修复、恢复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打下基础。
(七)生态防护林和湿地建设。通过加快生态防护林和生态湿地建设,重建无锡全市太湖流域内水生态系统,消除或减轻水体污染,恢复水体自净能力,创造城市优美的水生态景观。结合太湖保护区建设,在河道两侧一定范围内建设生态防护林,构建较为完整的生态防护隔离带,重点建设环太湖一级保护区隔缓冲林带工程,在主要入湖河道及河口等地建设通湖水质净化林,重点建设直湖港、大浦港、乌溪港、小溪港、洪巷港、武进港等主要入太湖河道的通湖水质净化林工程。重点实施太湖湖滨湿地修复工程以及亮河湾、贡湖湾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漕桥河、官渎港等入湖河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东氿、阳山荡等上游关键湖泊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八)河道环境整治。总结推广无锡太湖治理的经验,坚持综合治理、项目推进、规范考核,加快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创建示范样板河道和湖泊治理典范。全面落实“河(湖、库、荡、氿)长制”管理,落实责任主体,加强河道水质监测和执法管理,严格封堵排污口,将主要入湖河道全面建成示范样板河道。加快推进蠡湖深度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使蠡湖水生植物覆盖率达30%,自净能力得到最大限度提高,基本恢复良性湖泊生态系统,成为内湖湖泊治理的典范。
二、全面提升空气质量。以改善全市域内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制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强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和管理,全年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一)加强大气污染源控制。实施全市SO
2(二氧化琉)排放总量控制。禁止新建燃煤热(火)电厂,严格控制燃煤锅炉的使用;制定和实施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整体规划,加快现有热(火)电厂的脱硫工程建设,稳定脱硫设施运行,电力行业、非电工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配套烟气脱硝设施,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节能减排的规定,关停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至2015年,SO
2(二氧化琉)排放量比2010年减少21%。
(二)加快集中供热和能源改造。大力实施清洁能源区建设规划,推广使用太阳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洁净能源,扩大集中供热范围,逐步淘汰热电厂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减少用煤量。同时,加快建设市域内天然气管道覆盖工程,提高天然气用户比例。
(三)加强汽车尾气控制。全面实施国家三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逐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排准,提高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开展机动车专项整治,制定《无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场站布局规划》,强化无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场站的指导和服务,实现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源头控制。推广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推广电喷发动机及三元催化净化器,降低汽车排出的污染物浓度。运用燃油添加剂技术,节约燃料消耗。建立健全市环保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汽车尾气监控和联动处置机制。汽车尾气监控示范工程,在全市主要道路口和汽车修理站配套建设尾气监控设施,与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开展汽车尾气达标排放整治工作。
(四)治理饮食行业油烟污染。根据“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有效治理城镇重点整治饮食单位和重点区域饮食业的油烟污染,将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的大型饮食业单位、烧烤店以及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业单位列为重点饮食业单位,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列为重点区域。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
(五)加强扬尘治理。加强对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市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扬尘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减轻扬尘污染。
(六)提升植被空气净化能力。在力求“乔、灌、草”结合的同时,结合大气污染物浓度分布、工业区的类型和分布,选择确定不同区域绿化的树种,提高特定区域内的林木覆盖率,充分发挥植被正常的固碳和释氧功能,改善区域碳氧平衡状况,提高植被空气净化能力,提升空气质量。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工厂企业噪声与居民生活、工作场所的物理隔离,切实减少城市噪声污染。
(一)强化区域噪声源管理。实现城市功能布局统一规划,优化声功能区划的空间布局,实现工厂企业等噪声源与居民生活、工作场所的有效隔离。大力推进企业噪声防治工程,推广使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和工艺,严格控制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加强夜间与特殊时段噪声管理,切实降低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率。
(二)严格控制交通噪声。加快制定和实施全市域交通噪声控制方案。建设交通防护林,区域内高速公路或高架立交与居民点小于500米范围的要求设置隔声屏障,实现交通与住宅小区噪声的有效隔离;结合噪声达标区建设要求,不断扩大建成区机动车24小时禁鸣范围,严格控制高噪声车辆上路,加强主干河道内机动船舶噪声控制,减少城市噪声污染,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
四、促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原则,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市场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一)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制定实施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工矿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管,充分发挥无锡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收集、处置功能,特别是强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放射源的统一监管和放射性废物的集中收贮,城市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形成垃圾分类的观念。在城区家庭、学校、企业、行政机关单位及公共场所推行“四色垃圾桶和垃圾袋”的生活生产习惯,推广使用可再生纸垃圾袋。制定全方位的垃圾分类、收集计划和分类运输、处理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出明显、明确的垃圾类型标志和解释。在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上,可回收废物纳入全市资源回收系统综合利用,餐饮业泔脚与食品加工有机废物和部分有机垃圾送堆肥厂资源化利用,其余可焚烧生活垃圾送至垃圾发电厂焚烧发电。在城区垃圾分类试点逐步完善后,逐步在农村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示范工程,在中心城区崇安、南长、北塘开展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收运系统和回收利用系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深化固体废弃物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立市场运作机制和多元竞争格局。积极发展固废处置服务市场,建立固废处置有偿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和社会资本介入固废产业,促进各类经济成分进入固废处置服务市场,建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系统,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示范工程建设,促进企业间的废弃物交换利用,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减量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五、强化环境光、热辐射管理。以人为本,全面强化城市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开展全方位的环境治理,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综合质量。
(一)加强区域环境辐射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辐射源信息系统、放射源全寿期动态管理体系和重点辐射源远程安全监管系统,规范监测手段和方法,形成与无锡辐射环境管理相适应的监测、处置能力。
(二)防治城市光、热污染。结合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推进玻璃幕墙革新,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光污染;严格制定城市灯光设施管理制度,合理调整区域内城市经营性灯光设施、户外广告灯光设施的夜间亮化时间;以降低夜间光污染为原则,完善城市夜间亮化工程的方案。通过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布局,增加建成区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改善城市热岛效应,提高工矿企业冷却水循环回用率,减少城市热源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