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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市级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市经贸局、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
  (三)市财政局根据审核部门意见,下达预算资金并通知各区,同时将市级专项奖励资金按财政隶属关系拨付到各区财政部门。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与《意见》一致。
  (二)本办法由市经贸局、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佛山市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
发展项目申请函

市政府:
  年度第  季度   区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项目  个,共实施旧厂房改造项目面积 ㎡,占旧厂房改造规划面积比例  %,我区已支付区级奖励资金  万元,现申请拨付市级奖励资金  万元。我区政府对本次申报项目已作充分地核实,所申请的项目和填报的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并符合《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佛府〔2011〕1号)文件的适用范围和奖励条件,特提出如上申请,请予审批。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佛山市   区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项目汇总表

  区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认定时间(年月日)

竣工验收时间(年月日)

用地面积(㎡)

容积率

项目建筑面积(㎡)

项目工程总造价(万元)

单位面积工程造价(元/㎡)

产业发展内容

区已支付奖励金额(万元)

申请市级奖励金额(万元)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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