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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2.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解决突出矛盾的情况。
  3.进一步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积极应对、处理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切实为企业依法用工提供服务的情况。
  (三)加强劳务派遣规范管理情况
  解决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关系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合理有序地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在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
  1.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5〕16号)有关“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人口(劳动力)较多的大县应配备5-10人,小县应不少于3人。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提高劳动保障维权快速反应能力,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逐步在街道(乡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的规定,健全和充实地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监察工作经费,改善监察工作条件的情况。
  2.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工商、国资和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系和协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情况。
  3. 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力度,提高其执法能力的情况。
  4.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检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情况。
  (五)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情况
  1.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在机构改革到位的地州市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置办案场所,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的情况。
  2.加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减少积压案件,妥善处理农民工争议案件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
  3.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和仲裁院内部管理制度化建设的情况。
  (六)加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数据库建设情况
  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建设,强化“用人单位书面信息审查管理”、“日常案件办理”和“劳动用工备案”等功能以及为企业提供网上供求信息发布、职业能力测评和网上洽谈等服务的情况。
  二、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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