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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设2011年北京市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的通知

  四、项目实施
  (一)建设内容
  2011年计划在全市100所中小学建设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用户侧并网系统,总装机容量为5MW,其中每所学校以50KW标准(结合学校用电情况及场地基础条件等)进行适当浮动。本项目由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总体实施工作。
  (二)实施要求
  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区中小学校实际,组织学校积极参与。要将本项目纳入学校规划及节约型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中,做好实施学校的甄选、勘察、现场实施和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所安装的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用户侧并网系统为契机,增加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在校园中的使用,充分发挥其教学功能。
  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与学校的配合工作,针对学校现有条件和建筑结构特点认真做好施工方案,做好设备选型和施工安装的招投标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调研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由区县教委推荐全市统筹确定100所实施学校名单;现场调研、勘察、方案设计,各学校参与设计方案确定。
  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4月。各实施学校在保证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提供现场安装条件并签订设备安装合同。
  运行阶段:项目完工验收后,转入运行阶段,运行期20年;各实施学校应避免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人为损坏;结合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开展科普教育工作;以实测发电量(由“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监测系统”进行数据统计与运行监测)及当期电价(同于计费周期内学校交纳市电电价)作为计费依据,向实施单位指定的专项账号支付太阳能发电部分的费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相应的设备维护管理和维修方案,确保发电设施的正常运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另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成的市阳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阳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在北京市中小学“阳光校园”项目总体组织框架及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市、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进一步推动“阳光校园”各项建设内容工作。
  各学校继续保持“阳光校园”前期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成果,挖掘校园节能、环保工作潜力,树立青少年社会责任感,培养师生的社会带动能力。并安排专人配合装机单位做好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保证太阳能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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