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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设2011年北京市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设2011年北京市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的通知
(京教勤〔2011〕17号)


各有关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京政发〔2009〕43号),继续深入开展北京市中小学校“阳光校园”项目建设,培养中小学生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意识,建设低碳、环保型绿色学校,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0号)、市教委《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实施意见(京教勤〔2006〕8号)》,现就建设2011年北京市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背景
  为了提高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加快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化发展与应用、加强首都节能环保社会影响力,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已于2010年启动了北京市中小学“阳光校园”项目。北京市中小学“阳光校园”项目是北京市“金色阳光”工程的重要内容,体现了首都建设世界城市发展的要求,将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纳入到学校发展规划和节约型学校建设规划之中,计划推出一批合理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示范学校,力图培养和提高青少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使用意识,进而通过“小手拉大手”,促进和带动整个首都的节能、环保意识,突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二、建设目标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阳光校园”项目总体目标要求,在2010年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普遍开展的“阳光校园”创意大赛等活动的基础上,启动并实施本项目。本项目是北京市中小学“阳光校园”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为广大师生提供亲身感受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应用的成果。同时,各实施学校可利用所安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开展有特色的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意识,加快全面建设节约型中小学建设步伐,为建设“绿色北京”作贡献。
  三、建设原则
  以“育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方参与”为原则,保证2011年北京市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如期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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