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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

  (十五)各级政府要继续推进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平台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能培训,保证资金投入,改善应急装备,保障物资储备,增强实战训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十六)电力企业要储备应急所需材料、装备、器材等物资,增强应急所需交通运输、供电通信、生产加工等能力,加强应急所需专业技术、信息储备。加强合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普通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中的作用。
  (十七)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事发单位在按照现场预案迅速处置的同时,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信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时,应评估事件处置、防范工作。
  (十八)电力企业要在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岗位事故预想电力应急管理基础上,结合广泛采用计算机技术的新情况,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夯实基础。定期开展处置停电事件演习,提高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
  (十九)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组织机构、应急队伍、保障措施和技术支撑力量,保证应急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
  (二十)各电力企业要选用可靠性高、适用性强的产品,选择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着力提高电力技术装备水平,增强抵御电网大面积停电的能力。
  (二十一)各电力企业要充分利用当前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研究成果,加强与电力试验研究、技术服务等单位合作,引进消化吸收,不断创新,增强驾驭大电网、大电厂的能力。
  五、加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
  (二十二)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要求,明确责任,界定、细化事故隐患分类,便于现场从业人员识别、报告。要全面排查隐患,边查边改边防控。对可能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重大隐患,在加强整治、管控的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政府报告。
  (二十三)各电力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等,广泛开展电力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加强岗位培训,保证电力生产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程和规章制度,熟悉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熟悉触电现场急救和用电常识,熟练掌握逃生或避难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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