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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

  三、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工作
  (六)电网规划建设要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 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8]20号)要求,充分听取电力调度部门的建议,合理布局,建设网架结构坚强、电力调度灵活的电网。
  (七)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可用;要严格电力市场准入,严把工程质量关,统一技术标准,坚持并网条件,规范管理行为,加强并网安全性评价,督促电力调度系统开展调度工作评价,促进机网、厂网和网网协调。
  (八)电力调度要加强电网运行监控,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密控制安全风险,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选择适用的管理理念,可控在控电力设备状态,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方案。
  (九)电网企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密切关注发供用电市场和上下游产业变化,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因电力供应紧缺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把握应对地震、雷电、泥石流、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规律,及时提供预警预报信息;要总结防范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的经验,严厉打击涉电违法行为;要不断创新防止电力妨碍的好做法,加强行政执法,改善电力设施运营环境。
  (十一)各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08]43号)要求,加强供电电源管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电网企业要依据电力用户类别,督促电力用户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采取与用户类别相适应的供电电源方式,督促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十二)电力调度在处理和控制电网事故中,始终要把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电网恢复中,要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四、加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十三)在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中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作用,预防和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十四)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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