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十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制定全县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规范性文件;
2.拟定本县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
3.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
4.编制本县食品药品事业规划;
5.拟定全县医药行业宏观调控、管理方案;
6.政府直接投资的大型食品药品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
7.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
8.制定与调整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重大行政措施;
9.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十九)县工商局
1.编制或修改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发展规划;
2.制定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制定与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4.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
5.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三十)县国税局
1.制定涉及全县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和重大税收征管制度调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2.编制全县国税事务发展规划;
3.政府重大投资的国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
5.国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三十一)县地税局
1.制定涉及全县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和重大税收征管制度调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2.编制全县地税事务发展规划;
3.政府重大投资的地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
5.地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三十二)县烟草专卖局
1.拟定全县烟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2.制定涉及全县有关烟草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当事人申请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4.专卖管理工作中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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