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十)县移民局
1.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2.起草和制定涉及移民群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3.由县移民开发局直接组织实施的,投资额度较大、可能对库区和安置区的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形成较大影响的建设或投资项目;
4.移民工作中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十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扶贫办、县茶办)
1.起草和制定全县农业管理、畜牧兽医规范性文件;
2.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3.编制或者调整种植业、畜牧、渔业、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
4.制定全县农业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5.重大农业投资项目或者可能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或投资项目;
6.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7.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较长时期内需要采取的重大监督管理措施;
8.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或者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9.制定或调整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及畜牧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10.畜牧兽医重大投资项目或者可能对生态环境或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或投资项目;
11.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12.对兽药饲料等畜牧生产资料较长时期内需要采取的重大监督管理措施;
13.制定或调整农业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14.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
15.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农业重大决策事项;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十二)县水务局
1.制定城市供水、河道管理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2.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3.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
4.拟定全县和跨乡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
5.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
6.拟定用水计划、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7.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
8.涉及跨乡或跨流域调水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审批,利益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的;
9.涉及乡界河上建设规划同意书核发和水工程审批,利益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