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发〔2008〕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根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84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扩大全县农村低保覆盖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根据州政府的要求,我县在综合考虑各乡镇农村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因素的基础上,分别确定了各乡镇的扩面人数。由于此次农村低保扩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分配方案,结合实际,尽快安排部署农村低保扩面工作。
二、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核定保障对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07〕39号)和《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发〔2007〕31号)的要求,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尽快核定新增保障对象。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采取合理核定家庭收入和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办法,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按照“一评、三审、两公示”的操作程序,坚持以户为单位,将真正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实行差额补助,不能搞平均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加强动态管理,严格发放时限
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差额补助,每年审核一次并按季发放。各乡镇要认真登记低保户基本情况,录入民政统计台帐中“农村社会救济对象(台)卡”,并于10月30日前报县民政局汇总后上报省州民政部门备案,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保障对象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书面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由低保对象直接到银行领取,2008年州政府分配我县农村低保扩面人数为1500人,补差标准为月人均50元,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