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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各乡镇在项目批复后,由村委会指导自然村组组织实施,对较大的工程项目,按要求进行招投标、议标,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各乡镇在项目完成后要进行自检自查,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组成员的南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县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审核,指导各乡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林业、城建等相关部门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进行指导。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和监管制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标准,所议之事要符合广大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充分利用“数字乡村”等网络信息平台,公开建设地点、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和奖补金额等相关信息。完善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统筹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辖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千村扶贫开发百村整体推进工程、移民搬迁、异地安置、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建设村内户外道路硬化,适当建设进村组公路、饮水安全工程、公共文化娱乐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等项目,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做出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先急后缓,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除已有进村入户项目外,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受益面,不低于自然村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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