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主要内容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称“一事一议”),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

  (一)财政奖补基本条件

  1.村“两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在群众中威信高,热心在村内办公益事业;

  2.村级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急需解决和改善;

  3.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积极性高,绝大部分群众都自愿筹资筹劳,能够建立村级公益设施长效管理制度;

  4.村内筹集资金到位,并划入“双代管”账户。

  (二)财政奖补范围和标准

  1.范围。行政村范围内多村受益或半数以上农户受益的小型水利(水渠、堰塘、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村内道路、桥涵(行政村到自然村居民点),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群众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硬化、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境卫生、村庄绿化亮化和农民文化体育设施,其它符合群众意愿的基础公益性项目。奖补对象是除已实施千村扶贫开发百村整体推进和小康示范村建设以外的村委会及自然村,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财政奖补范围。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2.标准。财政奖补以乡镇为单位,乡镇在册登记的常住农业人口为基数,按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的补助政策和相关规定制定的方案进行奖补,省级财政按照中央奖补资金1:1配套拨付到各乡镇,由乡镇统一管理使用。具体项目奖补办法和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类别、工程额度、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等情况制定,并报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县财政局)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农业局)备案。

  (三)筹资筹劳对象和标准

  1.对象。筹资对象为本村内户籍在册和不在册常住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和不在册常住人口,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的劳动力。

  2.标准。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8元;筹劳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以资代劳每个工作日为21元。

  3.其他。五保户、现役军人和军烈属等免除出资出劳义务的人员可不出资出劳;家庭确实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义务的可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予以减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