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政发〔2008〕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南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向县农业局反映。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南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解决取消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矛盾和困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8〕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村民自愿出资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直接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不得搞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一事一议项目选择、实施、资金筹集、使用等规范操作,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县绝大部分自然村实现村内户外道路基本硬化、村村通公路,村民喝上清洁卫生的水,村容村貌有较大的改观,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跃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