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资产管理。在改革中,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平调和流失。对现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要进行评估认定和清产核资,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拥有相应的推广设施条件。对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国有资产可进行剥离,剥离后可出租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或出售给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自愿领办、创办农业经营性服务实体的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过去开展经营性服务所形成的历史债务,要在明确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分类处置,逐步化解。要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实验基地、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不受侵占。凡乡镇站所“人、财、物”三权由原县级部门下放到乡镇后,在2007年9月19日之后被“拍卖、侵占、平调”的资产,要等价偿还县级主管部门,并明晰产权,具体处置办法要结合实际制定,对属于“出租”的资产,在改革中同步收回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管理。
五、切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人民政府已成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改革健康发展。特别是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涉农部门要增强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及时调查掌握和反映改革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竞聘上岗、分流人员、检查验收、巩固提高等方面工作。人事、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全县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精心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指导和督促乡(镇)制定并落实改革方案,加快改革步伐。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尤其要听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改革方案既要符合国务院和省、州、县基本要求,又要立足行业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可操作性。各主管部门改革方案报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12月底全县基本完成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