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与乡镇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二、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一)强化公益性职能。全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和林木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林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林水资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林政执法、林地管护、重大生态工程日常管理;水资源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政执法,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及治理;农机安全监理、农机安全质量技术检测、农机维修行业监管,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农机跨区域作业;开展对农村、农民的公共信息服务、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各主管部门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明确细化、分解和落实。
(二)科学设置推广机构。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服务到位的原则,根据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原则上与省州大致对口设置,优化结构,保持稳定,并建立健全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原则上实行由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向乡镇派出,按现行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等管理系统,以“一乡(镇)一站”的方式设置。农、畜、林、水在乡镇分别设置农科站(含农机)、畜牧兽医站、林业站、水保站。
畜牧兽医机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合理设置,根据工作实际可设立畜牧工作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作为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县、乡镇政府职责,由县农经站和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确保履行好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