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地区高校就业特色工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七)就业市场建设。围绕经济发达地区二线城市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开展京外市场拓展;拓展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市场;资源共享,整合联动,开展高校联合,做好就业市场建设;做好在校低年级学生的就业实习、实践双选会等。
  (八)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管理平台的开发力度,简化、优化程序,为学校和广大毕业生提供更便捷服务,为优化就业服务提供保障;发挥信息整合优势,为毕业生提供点对点式服务;积极探索手机报、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建立更加有效的毕业生信息共享机制等。
  (九)就业帮扶。继续加大力度,做好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继续落实好个体咨询、优先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补贴等帮扶措施,切实为有就业需求的每一个困难毕业生提供有效帮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和援助等。
  (十)其他具有典型意义的就业工作项目。
  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上述建设项目内容,选取一个专项进行申报。申报要体现该专项形成的工作基础,突出本校工作中形成的特色,同时突出特色项目建设的示范推广价值。
  三、工作步骤
  (一)申报。高校2011年12月16日前完成。
  (二)遴选。2012年1月,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建设项目。
  (三)立项建设。高校对立项的就业特色工作项目进行重点建设,要求学校有建设资金保障,建设时间1年左右。
  (四)项目验收。市教委组织专家对高校就业特色工作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验收。
  (五)总结推广。对验收合格的示范性就业项目,作为经验典型在北京高校范围内推广。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经过重点建设后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出经验、出典型、出品牌,具有较普遍的示范推广价值。
  (二)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填写《北京地区高校就业特色工作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2011年12月16日前将《北京地区高校就业特色工作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及其电子版,报送至市教委学生处。
  五、项目遴选
  市教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高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确定北京地区高校就业特色工作项目建设项目。具体评审及答辩工作另行通知。
  六、检查和验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