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做好2011年度本市郊区行政村收支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沪农经〔2011〕18号)
各区县农经站:
按照市农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村级组织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的通知》(沪农委〔2008〕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市农经站与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农业调查处联合开展2011年度本市郊区行政村收支情况调查。现对做好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村收支情况是反映和评价村级经济发展、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等情况的重要指标体系,也是扶持村级组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依据。为摸清行政村收支情况,全面掌握行政村收支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级农经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村收支情况调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明确专人负责,提高统计质量,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加强协调配合。近年来,各级统计调查部门高度重视郊区行政村收支情况调查工作。各级农经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统计调查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起会议布置、一起工作研究、一起指导审核、一起形成分析报告,高质量完成本次统计调查任务。
三、强化审核,认真做好调查分析。本次调查是根据会计年度报表和相关财务资料,实行一村一表填报。要强化数据审核,落实农经部门和统计部门“双审核、双把关”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跟踪,纠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区县要在数据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对数据异动及行政村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推进和效应情况进行重点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四、分级汇总,及时报送。村级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正确填报报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乡镇农经、统计部门;乡镇农经、统计部门联合审核汇总后,分别盖章上报区县农经、统计部门;区县会审通过后,形成书面分析报告,连同各表联合盖章,于2012年2月20日前上报市农经站。一村一表以纸质报表上报,汇总表以纸质报表和电子表格一同上报。
联系人:张礌,联系电话:52161167,邮箱:shnj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