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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市县两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六、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基金实施项目建议计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编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同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市财政部门根据煤炭产量、产能系数和征收标准编制全市和市级收入计划,并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支出计划编制支出预算草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审议批准的基金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按照政府现行投资管理程序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收支预算,由市财政部门原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负责对基金征收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七、使用县级基金的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提出项目计划,经县级政府审定同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煤炭产量、产能系数和征收标准编制全县收入计划,并根据县级政府审定的支出计划编制支出预算草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县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审议批准的基金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按照政府现行投资管理程序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收支预算,县级财政部门原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负责对基金征收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八、市县两级基金要优先保证与省级基金扶持的项目投资配套。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本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与省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衔接。

  九、基金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政府投资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基金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十、市、县政府在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时,应当将基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预决算情况纳入报告。

  十一、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市本级及所辖县级留成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部门。

  十二、省审计、监察、重大项目稽察办等监管部门(机构)及各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金安排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和稽查监督,确保基金规范使用,并严格按计划和预算管理,实现基金安全、快捷、合理、高效使用,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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