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奖惩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10月10日前,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应将“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区、镇(街)要成立工作组和检查组,会同社区、农村消防组织管理人员,开展社区、农村的单位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漏一个村居、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填写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登记表(见附件),及时、准确录入佛山市“清剿火患”战役信息系统。各区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级政府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全面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全市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市、区要于今年10月底前,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平台,落实启动资金,向社会发布公告,集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二)建立全程督导机制。市监察、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组成战役督察组,逐地区、逐部门督察。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各区也要层层督导,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检查,始终保持清剿火患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专项奖惩机制。各区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年终考核相挂钩。市政府将拨出专项经费进行补贴、奖励,严格工作奖惩,各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拨出相应经费进行补贴、奖励。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市总指挥部将及时通报表扬,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推进力度不大、工作长期滞后的地区,以及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每天佛山市“清剿火患”战役信息系统收集数据,每周通报各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指导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