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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荐授予中国出版荣誉纪念章人选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荐授予中国出版荣誉纪念章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表彰100名长期在出版战线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并授予中国出版荣誉纪念章。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上海市推荐名额为6名。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从事出版工作30年及以上(即1978年12月31日前从事出版工作),为出版行业改革开放、繁荣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的在职人员及2003年以后离退休人员。
  在出版、印刷、发行、行政管理和版权管理等不同岗位上的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推荐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本单位本地区新闻出版业的改革开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三贴近”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较高的出版专业水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编、印、发等各个领域工作成绩突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出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勤于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市出版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在行政管理、编辑出版、科学研究、版权保护、印刷发行、“扫黄打非”和经营管理等方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成绩显著,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突出贡献。
  5. 最近5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根据推荐范围与条件,推荐授予中国出版荣誉纪念章候选人,并对符合推荐范围的人员进行统计。候选人的材料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
  2.市新闻出版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从各单位推荐候选人中,按照推荐名额及出版、印刷、发行等领域人选的一定比例,确定推荐授予中国出版荣誉纪念章后备人选。
  3.各单位请于2008年10月28日前电话报告推荐候选人名单;10月30日前报送《中国出版荣誉纪念章人选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并报电子版及符合推荐范围的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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