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类注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在本出版单位内从事的专业门类相一致的非出版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
(2)参加中级出版职业资格考试,两科(《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当年成绩合计达180分或单科(免考一科人员)成绩达90分,并且从事出版编辑专业工作20年以上;或年龄45岁以上、从事出版编辑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2002年底前已取得出版系列中级职称,并且从事出版编辑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上,有中级出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
本条第(2)、(3)款所指年龄和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仅适用于本次注册。
四、登记注册申报材料
(一)职业资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出版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符合登记资格条件的证明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责任编辑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出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职称资格证书(副编审、编审)》或其他符合注册资格条件的证明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
五、登记注册程序
(一)登记程序。
1.申请登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网上下载《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2.申请登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将填写好的《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
3.出版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申请登记人员的《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填写《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电子版)》,并按要求向本市登记注册机构提交本单位符合登记条件人员的材料。
4.本市登记注册机构在符合登记条件,并经新闻出版总署核准人员的《出版职业资格证书》上加盖登记专用章。
以上登记程序中,已经取得出版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在出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从网上下载《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表格及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本市登记注册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二)注册程序。
1.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网上下载《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2.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将填写好的《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