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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梧政发〔2011〕68号)


2011年,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

  为调动和激励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单位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梧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梧政办发〔2010〕1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11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突出的梧州市教育局等20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不断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为我市消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梧州市2011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梧州市2011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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