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执法支队计算机网络,通过信息网络与交通局及各行业管理机构和行政审批大厅交通窗口进行信息沟通,使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之间信息共享。
六、经费来源及保障
(一)执法支队的经费来源从三部分解决:第一,将收编的运政、路政、征稽在编在岗执法人员经费及标准公用经费,按原资金来源渠道划转到交通行政执法支队;第二,新增加编制的执法人员经费,申请自治区交通厅按编制数给予安排;第三,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
(二)执法支队所需的设备、服装等:第一、将现从事运政、路政、征稽的执法设备全部移交给执法支队统一调配使用;第二、不足部分,一是申请自治区交通厅给予补助;二是提出计划,上报市财政列入预算解决。
(三)执法支队的办公场所及设施由执法支队作出计划,上报市交通局给予安排,所需经费上报市财政列入预算解决。
七、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开展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工作,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市交通、法制、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工作。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要以改革大局为重,积极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实施工作按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筹建工作小组。改革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确定具体执法范围、理清项目、法规依据及条款规定;向市编办专题报告,落实机构人员编制;上呈经费方面的专题报告。
(二)组织实施。在编制、经费报告批复后开展。
1.定编后,明确定岗、定员的具体内容;
2.确定办公场所;
3.建立支队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廉政建设、文明执法、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4.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5.人员集中培训学习、考核;
6.人员、资金、设备到位;
7.挂牌成立,正式运作。
(三)总结经验
综合执法是交通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是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保证执法公正廉洁的有力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对执法人员的思想理念,执法能力和综合执法素质等要通过强化培训加以提高,以适应综合执法的需要;对综合执法多部门的联动要进一步统筹协调,不断研究和解决交通行政执法中的新矛盾、新问题;要进一步创新机制,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要把更新执法理念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塑造交通执法亲民、爱民、护民、为民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