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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

  撤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内设的稽查科、4个城区稽查所和市公路管理处内设的路政科。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执法支队事业编制64名。即:划转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编制48名,柳州市公路管理处编制7名,柳州市地方规费征收稽查办公室编制3名;新增加事业编制6名。具体安排如下:
  1.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4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副支队长)。
  2.四个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50名。其中:柳北大队13人、城中大队11人、鱼峰大队13人、柳南大队13人;各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四、人员聘用
  执法人员聘用,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一)对原在编在岗从事行政执法的运政、路政、港航、征稽执法人员由市交通局和行政执法支队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符合条件统一安排使用。
  (二)新增执法人员,按照《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柳政发〔2006〕69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五、管理和运行机制
  (一)执法支队主管柳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统一组织指挥、统一监督检查,统一实施行政处罚。
  (二)四个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执法支队赋予的管理范围和工作部署具体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识,执法人员的证件及标识由支队统一管理。
  (四)加强执法人员的内部管理,建立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细则、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错案追究制度、错案赔偿制度、考核评比制度、培训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管理和监督。
  (五)实行政务公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明示行政执法的依据、职责、权限、程序、期限等,设立行政执法投诉电话,接受市民投诉和社会监督。
  (六)建立部门联系制度。为促进行政处罚职能的有效行使,执法支队与交通局及各行业管理机构之间应加强经常性的联系配合。交通局及各行业管理机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执法支队职权范围的,应及时移送执法支队,执法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及时向交通局及有关行业管理机构通报;执法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属于交通局及有关行业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及时移送交通局及有关行业管理机构,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处理后,应及时向执法支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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