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顺关系、权责一致。合理划分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理范围,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做到职、责、权相统一。
(三)精简、统一、高效。整合交通行政执法职能,合理配置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规范设立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明确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日常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执法范围和职责权限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区域范围为柳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将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处,市航务管理处、市地方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办公室行使的下列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一)行使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道路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公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路产赔(补)偿收费及路政管理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港航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地方养路费(拖拉机、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征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交通征稽职能纳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后,待国家进行燃油税改革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交通征稽的职能、机构和人员进行相应处置。
(六)接受上级相关行业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六县交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工作。
上述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市交通局、各行业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职能,不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设立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为市交通局直属的统一行使监督处罚职能的执法机构,综合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执法支队内设综合科、法制科、财务科和违章处理中心(投诉中心),下设柳北、城中、鱼峰、柳南4个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均为相当正科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