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8〕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
《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2003〕4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4〕16号)指导文件精神,结合柳州市交通行政执法实际,现就柳州市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进一步转变交通行政管理职能、理顺关系、整合现有行政执法队伍为重点,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手段,以建立良好有序的交通行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为目标,逐步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精简、统一、规范、高效”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能力,促进交通事业整体和谐发展。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应遵循的原则:
(一)审管分离、廉洁高效。将市交通局及下属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的职能进行分离,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落实制约监督机制,促进交通行政管理工作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