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高危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8〕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和“8?29”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防止发生火灾和涉爆安全事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10日起至12月19日开展高危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柳州市高危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柳州市高危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吸取“8·26”广维集团有机厂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和“8?29”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2008年F1摩托艇世界锦标赛中国柳州大奖赛、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从9月10日至12月19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高危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的要求,本着“提前介入、早抓勤防、突出重点、严密防范、明确分工、逐级落实”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高危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努力构建高危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类似“8?26”广维集团有机厂爆炸的事故发生,确保各重要赛事活动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柳州市高危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永刚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王鸿翔副局长、市消防支队杨迪晔支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经委、规划、建委、国土、公安、安监、监察、交通、商务、工商等部门和六县四城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柳东新区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和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陆国院副支队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