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柳政办〔2008〕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气象探测工作是确保气象预测预报准确率的基础,更是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和《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范围和标准。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影响和破坏的现象日趋突出。全市所属的8个国家气象观测站的探测环境已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和破坏,有的观测站直接面临着被迫搬迁的窘境。为了切实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就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关系到我市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提高。我市是气象灾害频发地区,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增强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意识,充分认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和《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