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
(柳政办〔2008〕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宏观调控方针和政策的要求,切实加强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国内外市场价格变化和重大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1-7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10.6%,涨幅较大。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84号)精神,努力实现全市2008年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2008年价格调控的目标任务
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2008年价格调控目标任务是: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累计涨幅控制在6.6%以内。
二、落实责任,实行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
价格调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调控目标任务的完成需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工作,围绕价格预期控制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能,采取措施,积极做好经济总量平衡、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市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
(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市长负责制
成立柳州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全市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县、区对本辖区内市场物价负责,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形成上下一致、统一协调、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
市发改委:做好我市经济总量平衡工作。
市物价局:严格控制出台提价措施;加大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力度;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对重要商品实行一日一报,每周定期对价格动态进行分析预测,发现价格异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价格临时补贴测算工作;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认真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大价格宣传工作力度,正确引导社会各界理性看待价格变动。
市经委:指导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努力打造本地工业消费品品牌。
市财政局:运用财税杠杆,加大对粮、油、肉、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建立价格补贴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