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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录)

  一、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一)利用职权干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或者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
  (二)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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