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联合执法。对自查不力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扭转企业隐患自查落实不到位的局面。各部门在开展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沟通。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各地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进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购物、住宿、餐饮和娱乐的群众,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做到消防“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不配合整改、拒不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未开展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安监部门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触犯
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要将各阶段本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于每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消防联席办。传真:2811397 联系电话:2823165 网址:dzhx8211@163.com。
附件: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2.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摘录。
附件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组织部署情况
| 宣传发动情况
|
组织召开
会议(次)
| 成立领导
小组(个)
| 制定方案、
通知(份)
| 是否向社
会公告
| 各级新闻媒体刊
播稿件(篇)
| 张贴标语(张)
| 挂横额(幅)
| 印发宣传资料(份)
| 消防教育培训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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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县级
| 市级
| 县级
| 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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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专项治理单位数
| 各地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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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个)
| 旅馆、宾馆饭店、餐馆(个)
| 商场、市场(个)
| 医院、学校、幼儿院、养老院(个)
| 其 他
(个)
| 总 数
| 派出检查组(个)
| 出动
人次
| 检查
单位(家)
| 发现
隐患(处)
| 督促
整改(处)
| 下发法律文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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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情况
| 今年来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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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停业(家)
| 取缔、查封(家)
| 警告
(人)
| 拘留(人)
| 罚款(万元)
| 隐患总数(个)
| 已完成整改(个)
| 落实整改措施(个)
| 未整改(个)
| 实施挂牌督办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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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个人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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