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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隐患排查整改,检查验收,市政府督查。
  (一)动员部署,企业自查。各县区、乡(镇)要根据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由政府负责人任组长,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要广泛动员,向社会公告整治工作的对象、重点和要求。召开本辖区整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企业自查工作。各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整改结束后,要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中,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分别向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文化主管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商场、室内市场要分别向商务、工商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旅游定点宾馆、饭店要向旅游管理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当向消防部门写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告。消防、文化、工商、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安监、质监、交通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涉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建档管理。凡发现无证经营的,应依法坚决取缔。
  (二)隐患排查整改。在摸清底数和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本级消防部门牵头按照整治工作的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逐一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类建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要求及期限。凡不具备消防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被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单位,政府要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单位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防范措施需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检查验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本辖区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大隐患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的企业,经政府行政一把手签字后方可核销。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于12月1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消防联席办。
  (四)市政府督查。市政府将结合各县区消防安全履职考核一并督查。督查情况将列入各县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整治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安消防、安监、商务、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质监、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密切结合起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检查范围及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强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对因组织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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