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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8〕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87号)精神,坚决遏制和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的消防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柳州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柳州市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87号)精神,坚决遏制和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着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具体情况,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彻底整治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确保人员密集场所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柳州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永刚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王鸿翔副局长、市消防支队杨迪晔支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商务、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质监、交通等部门和六县四城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柳东新区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柳州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陆国院副支队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督查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室内市场、机场、码头、车站等生产经营场所;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单位。
  (二)整治重点。一是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对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违规经营的歌舞厅、俱乐部等人员密集的休闲娱乐场所,要坚决予以查封、取缔。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全面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依法责令停产停业:1. 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2. 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3. 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凡是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
  四、整治措施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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